为摆放摊位双方发生争执,以致大打出手,结果一人用一个秤砣将对方砸伤。日前,被告李某被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判赔3568.2元。51岁的李某是南昌县农民,两个兄弟一起于2001年初来到南昌市深圳农贸批发市场做水果批发生意。2001年10月6日下午,外出回来的章某见自己的停车位置被李某摆放的橘子给“占领”了,便上前劝说让李某挪开,忙得不可开交的李某只是点头,毫无挪位之意。第二天上午,李某又照样霸占着地盘。章某顿时火冒三丈,双方发生争执。恼羞成怒的李某见场面难以收拾,遂随手抓起一个秤砣向章某身上砸去。 章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甲级,李某和两家的亲属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轻微伤。2002年7月,气愤之余的章某一家将李某推上了被告席,要求赔偿医疗、交通、误工等费用共计30893.05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双方没有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,因水果摆放位置发生纠纷,双方都有责任。被告李某在原告与其弟发生纠纷后,不但不制止,反而用秤砣砸伤原告章某,对此纠纷的产生,应负主要责任,原告章某亦负次要责任。故判决被告李某除赔偿原告章某的医疗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护理费的60%,即3568.2元外,还需承担600元诉讼费。(曹阳王永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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